202306财税资讯专题:关于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*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*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的*策解读

栏目:财税资讯专题解读 发布时间:2023-06-25

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,结合全面扎实开展学习贯彻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关要求,国家税务总局、财*部制发了《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3年第11号,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现将有关问题解读如下:


一、《公告》出台的主要背景是什么?


在2021年以前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。2021年,经国务院同意,我局制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2021年第28号),允许企业在2021年10月份预缴申报时,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*策。2022年,为进一步稳定*策预期,我局制发了《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*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2年第10号),将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的举措予以制度化、长期化。


允许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*策实施两年来,运行情况良好,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提前了3-8个月,使企业尽早享受到*策红利,缓解了资金的压力。在学习贯彻*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中,有企业反映目前仅能在10月预缴申报期、次年汇算清缴期两个时点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,建议增加允许申报享受的时点,使企业进一步提前享受到*策红利。按照*总*强调的“要坚持边学习、边对照、边检视、边整改,把问题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,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成效”的要求,我们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,起草了《公告》,允许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就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*策,即在原有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享受时点的基础上,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,将企业享受优惠的时点再提前三个月。


二、《公告》的主要变化是什么?


按照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*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2022年第10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<企业所得税优惠*策事项办理办法>的公告》(2018年第23号)等规定,企业可在10月份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。《公告》在上述两个时点的基础上,新增一个享受时点,对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(按季预缴)或6月份(按月预缴)企业所得税时,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,允许企业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*策。


三、企业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的,以后还可以享受吗?


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,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,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,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。


四、与10号公告相比,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的管理要求有什么变化?


《公告》明确的企业预缴申报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的管理要求,与10号公告的要求保持一致,没有变化,具体为: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*策采取“真实发生、自行判别、申报享受、相关资料留存备查”的办理方式,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,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,填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享受税收优惠,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(上半年或前三季度)填写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2)。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》(A107012)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。



链接: 《国家税务总局 财*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*策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 财*部公告2023年第11号)

       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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